邵阳长安网讯(通讯员 唐敏)近日,新宁法院执行干警赶赴新化县,对一起涉企借款合同纠纷案的被执行人车辆强制异地扣押,为湖南新宁潭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挽回经济损失10多万余元,切实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2020年6月9日,潭农商银行与成某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成某将名下的一辆汽车做抵押,向潭农商银行借款17.68万元。借款到期后,成某仅偿还了部分债务,尚余14.85万元未偿还,潭农商银行因此提起诉讼,胜诉后,成某未依法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本案进行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成某玩失踪,并将上述抵押车辆转卖,不知去向。
2023年10月16日,收到申请人潭农商银行提供的该车停放在新化县某镇的线索后,新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立即组织干警赶赴新化县。
异地执行风险大,不可预测的因素多。到达目的地后,执行干警找到了抵押车辆和买受人伍某,在向伍某说明来意后,遭到了伍某的强烈反抗,其试图联合同村的亲朋好友阻拦执行人员扣押车辆,并用其他车辆堵住进出村院的唯一路口,拒不配合法院执行。面对伍某等人的妨碍行为,执行法官立即与当地派出所取得联系,请求出警协助。在民警的配合下,执行法官向伍某和当地群众耐心地阐明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晓以利害,最终伍某表示愿意配合执行。事后,新宁法院考虑到伍某系购买抵押车的受害人,对于妨碍执法又是初犯,且最后主动配合法院扣押车辆,对于伍某妨碍执法的行为,决定不予追究。
近年来,新宁法院不断加大涉企纠纷执行力度,努力使企业胜诉权益及时转化为现实权益,坚持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努力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精准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