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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行时】补偿56万余元!邵阳这一劳动争议案件成功调解

    【时间:2023-06-25 21:25】【来源:邵阳长安网】

    近日,邵阳县人民法院依托“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模式,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既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为企业长效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实现了“双赢”目的。


    案情回顾

    原告黄某系某有限公司的员工。2021年2月,黄某在下班回家途中被小车撞伤,被送往正大邵阳骨伤科医院治疗。2021年7月,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原告本次事故伤害为工伤。2022年7月,邵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黄某伤残等级为六级。因双方就伤残补助金等费用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一次性补偿伤残补助金56万余元。


    调解过程

    承办法官曾海波接收卷宗材料后,认真仔细查阅了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第一时间与双方取得联系,详细了解了原告受伤的经过和被告没有及时支付原告损失的缘由,明确了案件的争议点。

    仔细分析案情后,曾法官发现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考虑到开庭审理不仅损害了公司诚信经营的形象,增加了双方的诉讼成本,也会加剧双方之间的矛盾,为真正达到“案结、事了、人和”效果的统一,曾法官决定借用人民调解委员会力量,组织双方在原告常住地邵阳县谷洲镇进行面对面调解。

    调解过程中,曾法官引用类似案例进行释法析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陈述利害关系,并针对双方提出的案件代理费等问题,逐一进行了释明。最终,双方在法官和人民调解员的悉心调解下,原告撤回了起诉,双方就伤残补助金等费用达成和解协议。


    法官说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既要助力企业发展,也要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该案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伤残补助金等费用的计算标准产生争议,用人单位没有及时补偿劳动者所遭受损失的行为,既损害了公司诚信经营的形象,也会使公司员工对公司管理制度产生质疑。我们依托“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模式,既让原告的合法权益快速得以实现,又为双方节省了额外的诉讼成本,同时也避免了被告企业因涉诉带来的不利影响,真正实现劳动者与企业“双赢”。


    来源:邵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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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刘陪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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