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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邵阳市公布2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

    【时间:2023-01-05 15:27】【来源:邵阳长安网】

    为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犯罪行为,2022年,邵阳市各级人民法院判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2件,入刑2人。现将这2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向社会曝光。


    案件一:任某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基本案情:2020年5月,任某才在洞口县石江镇成立了洞口县任达电子加工厂,聘用了多名员工在该厂务工。2020年下半年,该公司开始拖欠员工工资。为逃避支付工资,任某才逃跑至广东。2021年4月21日,该厂员工卿某华、杨某芳等11人向洞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任某才拖欠工资67817元。2021年6月9日,洞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洞口县任达电子厂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洞人社监令字〔2021〕60号),责令其在五个工作日内核实、支付拖欠的工资,并报送相关资料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任某才明知其家人已收到人社部门限期改正指令书但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2021年6月28日,洞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案移送给洞口县公安局。2022年1月7日,任某才被抓获归案。归案后,经公安机关核实,任某才拖欠员工工资50298元。任某才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前陆续支付了被拖欠的员工工资50298元。


    裁判结果:被告人任某才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裁判法院:洞口县人民法院


    案件二:孙某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基本案情:2021年3月4日,马富良等12名民工到新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湖南盛邦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拖欠工资57339.86元。孙某明挂靠该公司,为实际承包人。经查,湖南盛邦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拖欠马富良等12名民工工资57339.86元属实,经多次协商,孙某明出具承诺书,承诺在2021年9月23日前支付所拖欠的工资。承诺期内孙某明未支付所拖欠的工资。2021年12月20日,新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向孙某明和湖南盛邦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新人社监令字〔2021〕26号和新人社监令字〔2021〕27号)。孙某明和湖南盛邦工程劳务有限公司逾期仍未支付马富良等12人工资。2022年1月7日,新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案移送给公安机关。孙某明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前支付了马富良等12名民工工资57339.86元。


    裁判结果:被告人孙某明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裁判法院:新邵县人民法院


    来源:云邵阳客户端、邵阳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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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刘陪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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