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办:中共邵阳市委政法委员会 承办:邵阳新闻在线

    【百日行动】山上一把火,山下派出所!

    【时间:2022-08-22 11:44】【来源:邵阳长安网】

    邵阳长安网讯(通讯员蒋开炜)8月12日晚上7时罗市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辖区一村落发生火情,并且火势已经蔓延至周边山上。

    接警后,罗市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全力进行灭火行动。

    山火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扑救极为困难的灾害,经过长达五个小时的不间断灭火行动,火势终于被扑灭,但由于火势蔓延太快,已经对整片山地造成了严重的毁坏。

    经调查发现,起火原因系辖区村民夏某某傍晚在玉米地焚烧农作物,使用打火机点燃枯草,从而引发了此次火灾。

    经审讯,夏某某对其燃烧枯草引发山火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对自己缺乏防火意识,忽视火灾隐患感到深深的自责。目前,夏某某因过失引发火灾被大祥公安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二天。

    大祥公安温馨提示:

    森林防火七不准请牢记!

    1.不能携带打火机或者火柴等火源进入山林,一旦使用不当,便会引发森林大火,将自身置于危险之中。

    2.不准在林区里玩花灯或者燃放孔明灯,孔明灯很容易被林内的树枝拦下,从而引发森林大火。

    3.不准在林内烧香或烧纸钱,燃烧的纸钱可能会带来森林火灾,不经意的一个火星就可能是一场生态灾难的开始。

    4.不准在林内野炊或烧烤,燃烧的炭火一旦使用不当,森林便要遭殃。

    5.不准在林内烧蜂窝或放火驱赶动物。

    6.不准在林内燃放烟花爆竹。

    7.不准在林内点燃蜡烛或火把照明。


    分享到:
    责任编辑:蒋海霞
    2020-2021 © 邵阳长安网 版权所有
    湘ICP备090294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