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长安网讯(通讯员 陈炳光)
你买到过假冒伪劣产品吗?
你知道如何辨别日常消费的真与假吗?
你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吗?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跟小编一起来看看
如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吧!
打假小剧场:
甲老板:乙老板,我这有口感好、价格低的“品牌”饮料,大量供货,量大从优!
乙老板:你们有相关资质吗?能提供品牌饮料的相关手续吗?
甲老板:我保证我们生产的“品牌”饮料口感好,让人难以辨别,且大大低于市场价格,能让你赚取高额利润。
乙老板:低于市场价格,赚取高额利润,那我不是要发财了。我要大量订货,销售到各地。
接群众匿名举报,经侦查,你们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请接受调查!
案例:
2019年2月至2019年9月期间,被告人谢某某结识生产多种仿制红牛成品饮料的李某某等人,在明知李某某等人无法提供生产红牛产品饮料手续,且销售的红牛饮料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仍于2019年3月14日、3月25日、4月15日、5月19日、8月25日、9月10日先后六次向李某某等人转账购买假冒红牛产品。谢某某将购买的假冒仿制红牛产品以每件90元至100元的价格销售给洞口县、怀化市洪江区等地的商店,从中非法获利。
洞口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于2021年7月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谢某某提起公诉;2021年11月洞口县人民法院判处谢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对谢某某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检察官释法: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行为是生产、销售行为。
最后,检察官提醒那些为了不法利益铤而走险的无良商家,世上没有后悔药,悬崖勒马才是正道。
如何维权:
在发生争议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可通过下列五种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关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作者:陈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