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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法律更多温度 ——“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调解工作纪实

    【时间:2022-02-17 16:13】【来源:邵阳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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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2日和13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朱红伟率领全庭工作人员,放弃今年春节上班之后的第一个双休日,连续两天在双清区东砂子社区开展民情走访活动。近年来,该庭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将案结事了作为办理每起案件的孜孜追求,调解息诉成为该庭案件审理中一道尤为亮丽的风景。今年1月10日,该庭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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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责任担当践行司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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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新冠疫情成为全世界人民心中抹不去的痛,全国人民举国抗疫成为一曲感人致深的人性壮歌的时候,这种痛楚和感动同样也在诉讼中不断涌现。

    刘某洁等8人均为某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员工,工作期间该公司未给刘某洁等人缴纳养老保险费,且因疫情影响,公司经济效益滑坡而拖欠上述劳动者2019年至2020年期间数月工资未支付,经劳动监察大队介入处理,考虑实际情况,代付了公司欠付的工资。后因工资津贴、经济补偿金及社会保险费等问题双方协商未果,刘某洁等人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后,劳动者和公司不服均,分别提起上诉。二审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唇枪舌剑、各不相让。合议庭考虑到该批案件与疫情影响密切相关,公司主观上并无恶意,本案事出有因且双方均有苦衷,本着尊重实情、案结事了的原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主持工作的副庭长朱红伟、副庭长刘子腾及颜锦霞法官休庭后马上组织调解工作,悉心向双方释情理、析法理。最终,双方换位思考,互相理解,各让一步,公司与其中7名劳动者当场达成调解协议。此后,通过多次耐心细致地做另一名劳动者的工作,该劳动者也撤回了上诉,该8件案子得以全部彻底解决。

    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系统,也是一个唇齿相依的生态圈。吕某桥等20人均为物业公司员工,因当地政府终止了与该物业公司的合作项目,物业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了重大困难,该公司遂与吕某桥等20人结算了工资并终止了劳动合同。吕某桥等20人以物业公司未支付经济补偿金为由,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仲裁裁决,物业公司应向吕某桥等人支付数额不等的经济补偿金。物业公司不服该裁决,向邵阳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其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该诉请被一审法院驳回后,物业公司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经二审庭审,合议庭围绕二审争议焦点,全面查清案情,找到了案件症结之所在。考虑到该批案件涉及政府行为,又属于群体性案件,关系到社会稳定,且物业公司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前不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形,劳资关系此前相对和谐,双方争议的仅为经济补偿金问题,具有协调解决的基础与有利条件。主审法官休庭后向劳动者一方全面梳理了本案情况及调解处理的积极意义,劳动者最终愿意体谅公司的难处,同意与物业公司协调解决纠纷,主动降低了经济补偿金数额,公司也表示会充分考虑劳动者权益,尽快向劳动者履行支付义务,积极承担其社会责任。双方最终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该批案件得以全部彻底解决,成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次经典性成功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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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真心真情传递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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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巾帼不让须眉”,此语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女法官身上得到很好诠释。

    肖碧兰是民一庭四级高级法官,法学硕士。多年的调解经历,让她消散了学历的光环,扑下身子摸案情,寻求法理和情理的平衡,成为调解结案的行家里手。

    原告李某受被告胡某雇佣,用工结束后,胡某仅支付李某部分工资,尚拖欠工资2780元。李某多次催讨,胡某一直推脱拒绝,但胡某向李某出具了欠条,载明尚欠2780元工资未付。李某遂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胡某不服提起上诉。

    肖碧兰承办此案后,凭借多年办案经验,从胡某曾向李某出具欠条这一细节,察觉到案件的突破口:原来李某因操作不当,导致胡某的机器设备损坏,但胡某与李某对质时,李某却表示不知情,双方僵持不下,一来二去,胡某索性扣下李某两千余元工资不付。查清该细节后,眼看已到正午,肖碧兰法官约当事人胡某午间到其工地查看设备损坏情况。

    胡某的情况摸清后,肖碧兰又回过头来做李某的调解工作。经再三追问,并把查看现场的细节予以说明,李某终于承认设备确实是因自己粗心损坏,但同时表示胡某的设备已使用多年,外观陈旧,损坏责任不能完全归究于他一人。肖碧兰把双方当事人叫到一起,坐下来面对面进行调解,析之以法、晓之以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被损坏设备按折旧价折合成现金800元,胡某因失于监管,与李某各承担400元,最后胡某当场支付拖欠李某的工资2380元。

    民一庭另一名女法官颜锦霞同样从案结事了出发,尊重法理,兼顾情理,注重调解方式方法,沉下身去解剖麻雀,有效化解了一个个复杂矛盾。

    绥宁县瓦屋塘镇某村第三、九、十五组与刘某连、袁某成、袁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颜锦霞考虑到该案一审判决确认协议无效,于法有据,但刘某连所在组类似合同就有21个,判决这个无效,必将导致其他合同无效,引发更多的邻里纠纷。解铃还靠系铃人,为有效化解双方矛盾,她来到绥宁,利用当地村“两委”干部的力量,促成调解。

    调解当天,乡镇和村两级负责人、一审法官全部到场参与调解。通过耐心细致的解释、沟通、协商,最终说服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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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信念信仰点亮前行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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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一庭王文俊法官始终奋斗在办案第一线,不拘泥于就案办案,而是巧用调解,着眼于化解深层次的社会矛盾。

    原告陈某与被告黄某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中,陈某由其战友介绍购买小车,双方签订《车辆转押免责协议》,约定黄某洋将一辆宝马车转押给陈某,协议中没有约定转押价格,原告向被告转账18万元。一审以陈某对双方之间存在买卖关系的主张未能承担举证责任,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陈某不服,提起上诉。王文俊没有就案办案,而是根据双方之间的真实意愿,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达成由黄某洋自愿返还陈某购车款4万元,双方纠纷顺利化解。

    民一庭原庭长郭文彪法官,善用其丰富的社会经验,对症下药着力调解,修复着一个个被侵蚀了社会关系。

    在一起相邻纠纷案中,两名当事人是亲兄弟,可双方反目成仇。合议庭倾向于维持一审裁判,郭文彪却不同意,他说:“这起案件我们可以一判了之,但是,你看,一审判决之后,他们两兄弟的关系怎么样了?矛盾解决了吗?这起案件,我建议组织一次现场调解。”

    到了现场调解时节,两兄弟都不说话,两妯娌却剑拔弩张,相互指责谩骂,场面一度失控。为了缓和局面,郭文彪和合议庭成员分工协作,首先把两妯娌和两兄弟隔开,然后由合议庭成员给两妯娌做工作,郭文彪对两兄弟进行劝解和协调。7月是酷暑天,坐在屋下走廊边的郭文彪汗如雨下,但是他顾不上这些,从自身与两兄弟的种种亲身经历开始谈起,谈到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谈到吵架时是两家人,在外面其实还是一家人;谈到打断骨头连着筋,血浓于水。郭文彪从情理法三方面对两兄弟进行劝导,最后,两兄弟握手言和,尽释前嫌。

    “当了一辈子法官,办了一辈子案子,我想穿着我心爱的法袍离开这个世界。”2021年3月,年仅58岁的郭文彪突患重病,弥留之际,他如此请求,这一感天动地的特殊请求,无疑代表着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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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一身正气书写坦荡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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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省办案能手”李文明法官对待当事人,不会板起脸训斥,而是和颜悦色加以劝导,坚持以理服人,以气顺人。上诉人米某与被上诉人王某香财产损害赔偿案中,两家系同一栋楼的上下邻居,因房屋漏水问题大打出手,继而对簿公堂,一审法院判决米某对王某香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米某不服,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由李文明承办。他多次找米某做工作,言辞恳切,很快化解了米某的心结,两家握手言和,前嫌尽弃,米某在协议签字后随即付清了赔偿款,还逢人就说:“李法官待人真和气,摆事实讲道理,没有架子,我服他。”

    有次,一位原来共过事的老领导特意找到李文明,对一个案件打招呼。身处这种照顾了关系有失公正、依法办事又有碍情面的两难之境,李文明毫不犹豫选择了后者。尽管老领导一时有点想法,但在他入情入理地解释沟通,最后也理解了他。正是李文明自身的一身正气,才让“公平正义”之剑更为闪亮。

    “我们民一庭将以‘起跑就是冲刺、开局就是决战’的工作状态,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起案件,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社会高效能治理、守护群众高品质生活中彰显担当作为!”民一庭主持工作的副庭长朱红伟表示。




    来源:邵阳日报、邵阳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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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曾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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