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长安网讯(通讯员 赵璧煜)2月13日,邵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时,查获了一辆小车两人酒驾的违法行为。
当天20时许,大队二中队民警在红岭路设卡查酒驾的过程中,发现一台车在距离检查点一百多米的地方停下来,民警立即上前对驾驶员匡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然而在匡某下车之后,副驾驶的陈某又驾驶该车继续往检查点行驶,检查点的执勤民警将其拦停,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显示陈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2mg/100ml,亦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分别对匡某、陈某作出了驾驶证暂扣六个月,记12分以及罚款1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