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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邵东市人民检察院:伪造身份证件?万万不可!

    【时间:2022-01-15 12:38】【来源:邵阳长安网】

    邵阳长安网讯(通讯员 黄艳君)随着反诈骗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了妥善保管身份证的重要性,身份证不能外借,更不能买卖。在生活中,用于证明公民身份的证件,除了身份证,还有护照、社保卡、驾驶证等,对于这些证件的法律规定,大家是否清楚呢?

    案例一:尹某的“开车技术”,是在乡里“自学而成”的。他认为自己开车少,专门去考驾照费用太高,恰好他记得朋友的身份证号,于是套用了朋友的身份信息,和自己的照片“合二为一”,伪造了一本驾驶证,用于路上应付检查。2021年6月,尹某因使用假驾驶证,被民警查获。

    案例二:2020年11月,刘某某在衡邵高速杨桥收费站下高速接受民警检查时,出示了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被当场查获。据刘某某交代,他考取了驾照,但因被记满12分未参加学习考试导致驾照被注销,抱着侥幸心理找人做了一本假证,企图蒙混过关。

    上述两个案例中,两名涉案人员最终都因伪造身份证件罪获刑。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刘某某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检察官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小编提醒您:伪造、变造、买卖各类身份证件都是违法行为,大家要增强法律意识,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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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张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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