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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宁法院:执行无情亦有情,群众送旗表恩情

    【时间:2021-12-22 16:20】【来源:邵阳长安网】

    邵阳长安网讯(通讯员 杨红霞 曾卉 李敏星)“唐法官,太感谢你了,这么快帮我们追回了这笔债。”12月21日下午,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及其丈夫找到了新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唐小冬法官,递上了写着“高效追欠债,清廉好法官”的锦旗,并不停地向唐法官表示感谢。

    2019年,被执行人牛某某通过出具借条的方式确认了与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2020年12月,通过新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和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牛某某应偿还刘某某借款本金49万元及利息。2021年5月,刘某某向新宁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唐小冬通过财产调查并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得知牛某某名下财产均为夫妻共同共有,牛某某与其妻除在银行抵押贷款的一套自住房屋外,仅有与案外人(合伙建房人)共同修建的半套房屋及一个独立门面房屋可供执行。牛某某夫妻与案外人(合伙建房人)共同修建的半套房屋及一个独立门面房屋均处于租赁状态,租赁时间未到期,其中门面房屋的承租人因出现了意外事故而关闭了店门,新宁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一直没有联系上该承租人及其家属。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唐法官组织双方对拟拍卖的半套住房及独立门面房屋进行协议议价并于2021年7月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第一次公开拍卖流拍后,牛某某夫妻积极发动亲朋好友帮助牛某某偿还了20多万元债务。2021年9月,新宁县人民法院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前述独立门面房屋,并将牛某某之妻列为优先竞买权人,告知其参加竞拍。牛某某的妻子为了防止该门面房屋在交付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矛盾纠纷,经过数次竞价后,以72.3万元最高价自行买下了该门面房屋。随后,唐法官组织当事人双方经过共同清算及协商,固定了债权本息数额并约定了还款期限。被执行人牛某某及其妻子积极寻求双方亲戚朋友的支持和帮助,积极分期偿还债务,申请执行人出于对被执行人负债较多,经济状况较差及协助人民法院处置财产等因素的考虑,主动放弃了被执行人应支付的债务利息近20000元。

    12月20日,随着新宁县人民法院将最后一笔执行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刘某某,该案最终以79万余元金额圆满执结。由于在本案执行过程中,在唐法官的组织下,双方全程参与,全程沟通,兼顾了双方最大利益,取得了双赢结果,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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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钟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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