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长安网讯(通讯员 彭朝辉 邓晶)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网络购物日渐成为人们消费购物的新时尚,微信朋友圈里也随处可见“微商”的身影,但朋友圈里什么物品都可以卖吗?不!我们在寻找“商机”时,也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近日,邵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蒋某某、杜某某以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因为他们在没有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朋友圈里卖雪茄,涉案金额达数百万元。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0年11月份以来,蒋某某从杜某某等人和香港某网站处购买境外品牌雪茄烟,再通过从微信群里发布出售雪茄烟的信息,以加价卖出的方式转卖给他人,从中赚取差价。2021年10月14日,蒋某某在其家中被抓获,并从其家中查获尚未销售的各类境外品牌雪茄烟8900余支。截至案发时间,蒋某某、杜某某二人非法经营的涉案金额均已累计达到百万余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雪茄烟属于国家烟草监管范围,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涉嫌违法,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