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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宁检察院召开首次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会

    【时间:2021-11-29 09:50】【来源:邵阳长安网】

    邵阳长安网讯(通讯员黄杰)11月26日上午,新宁县人民检察院就李某某等四人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香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举行公开听证。

    此次公开听证是新宁检察院举行的第一例公开听证。听证会由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修操主持,邀请了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环境保护志愿者代表组成五人听证团队。邵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陈江荣,副主任倪邵明、付俊到会指导。

    此次公开听证的案件系一起2020年底发生的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香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经湖南省野生植物专家评估,本案案涉的4株野生香樟均已死亡,野生香樟原种群及原生态环境遭到严重损害;生态修复费用为13954.19元,专家评估费5000元。

    2021年9月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发布了新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野生香樟已没有被纳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因法律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李某某等四人的行为不宜再作犯罪处理,该案的焦点问题变为李某某等四人的行为是否需要承担生态修复的民事责任?如何修复?检察机关是否需要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于是有了这次公开听证会的召开。

    通过此次听证,李某某等四人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自愿承担生态修复责任,主动缴纳生态修复费13954.19元,评估费5000元。经过听证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李某某等四人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香樟)一案虽然因政策的改变无需再承担刑事责任,但其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生态修复的民事责任;鉴于李某某等四人能主动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费、评估费,故无需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会后,新宁县林业局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代表公益受让方同侵害公益方通过磋商达成了生态损害赔偿协议,四位侵害公益方自愿按专家评估意见当场进行了生态损害赔偿,并当场认错,表示以后一定吸取教训,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同时教育身边的亲戚朋友要引以为戒。

    此次听证会的顺利召开,推动了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公开化、透明化,提升了公益诉讼的社会认知度和行政机关的认同感,有效保护了生态环境、维护了社会利益、提升了侵权人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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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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