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长安网讯(通讯员 刘惠芳)10月18日下午2时许,邵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大富豪路口开展“戴帽拆伞”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时,一辆未悬挂号牌的二轮摩托车从河西迎面驶来,驾驶员没戴头盔,交警立即上前拦截检查。
面对交警的检查,驾驶员刘某某赶忙解释,不过他一张口民警发现,面前这位刘某某嘴里还酒气不小。在民警追问下,刘某某承认,中午喝了二两白酒。民警要求其出示证件,刘某某说什么证件都没有,民警只得带其回大队进一步核查信息。经核查,刘某某驾驶的摩托车没有任何手续,但他本人是有驾驶证的,准驾车型为B2,并没有驾驶摩托车资质。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刘某某酒精含量为65.8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摩托车。
民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刘某某饮酒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所持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以及未买保险、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等多项交通违法行为,B2降级为C1,罚款3000元的处罚。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