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进典型事迹】李菊花:愿化春泥更护花

    【时间:2021-05-08 10:07】【来源:邵阳长安网】

    李菊花,隆回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一级检察官。2010年7月,她考入隆回县人民检察院。从此,她与检察工作结下了不解之缘。近11年的检察工作,她用爱心和真诚,让胸前的检徽更加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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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菊花的爱人在绥宁县工作,照顾孩子的重任基本上压在了她一个人的肩上。为了不影响办案工作,她就把孩子放在朋友家里,或者把孩子寄托在老师家里,有时候忙起来连续四五天都顾不上回家,也见不着孩子。正是凭着这样一股干劲,2016年来,李菊花共办理各类案件400余件,参与承办了3.1专案、518专案等涉黑涉恶案件。

    用“爱心”挽救涉罪少年

    面对未成年人这一特殊人群涉罪案件,如何做到既不失司法公允又能挽救一个个失足少年?李菊花一直把挽救失足少年作为从事检察事业的研究课题。她在审阅每一份案卷时,一方面,紧扣法律客观分析失足少年涉罪事实依据,另一方面,从关爱失足少年角度分析他们涉罪的主客观原因。为了全面了解犯罪原因,她去他们家里走访,与他们谈心,用母爱打开他们的心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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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隆回县城某中学学生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李菊花多次走访某某曾就读的学校、父母和亲戚朋友,在了解他的学校表现、家庭情况时得知,某某曾是一名听话、懂事的孩子,因为青春期叛逆,父母又不会教育引导,才犯下错误。于是,她反复与某某的老师、家长沟通,积极向院领导汇报、与同事商量,主动承担起监督员责任,经常找某某谈心,专门为某某制定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帮教措施。功夫不负有心人,某某终于解开心结,表达出自己向上向好的愿望。县检察院也硏究决定对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现在,某某已在学校继续学习,表现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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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办理未成年人涉罪案件时,李菊花发现涉罪未成年人有一个共性特征,那就是法律知识匮乏、法律观念淡薄。于是,加强未成年人普法教育成为她追求的另一个目标。 

    结合多年办案的经验,李菊花编写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和保护宣传册,向青少年发放2000余册;并开展了20余场次的普法教育课。2019年以来,有10余个像某某这样的问题少年,在经过李菊花的帮教后发生转变,其中,2人考上了大学,3人辍学后重返校园。

    用“真诚”收获信任和信赖

    多年来,李菊花一直保持着勤学钻研的习惯,努力用书本知识指导工作实践,并在工作实践中提升检察业务素养和办案能力。

    每当县检察院有新人加入,院领导总是安排李菊花带教指导。在带教过程中,她始终把真诚放在第一位,把新进的年轻检察官当成自己的弟弟妹妹,以案释法、言传身教,毫不保留地和他们探讨自己的办案方法、心得体会。他们都亲热地称呼她为好师长、好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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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菊花先后被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授予“优秀公诉人”称号、获评“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竟赛标兵”,荣立市级三等功,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县扫黑除恶先进个人”,多次被评为全县“优秀共产党员”、荣获嘉奖。


    来源:平安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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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曾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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