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长安网讯(通讯员 杨红霞)3月24日,新宁县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向新宁法院出具了结案申请书,该中心申请强制执行新宁某鞋业有限公司为徐某某等22人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共计85.89万元执行款全部执行到位。
新宁某鞋业有限公司乃台资企业,因产业调整,于2019年底将公司迁往越南。而在2015年5月至2018年3月期间,徐某某等人与该公司签有《劳动合同》,存在劳动关系,但该公司未依法为徐某某等人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9年10月,徐某某等人向原新宁县企业养老保险站(现新宁县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下称养老保险中心)投诉。养老保险中心于2020年4月向该公司发出《养老保险费限期缴纳决定书》,而该公司收到缴纳决定书后,没有在法律规定及缴纳决定书告知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缴纳义务。于是,养老保险中心于2021年2月向新宁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收案后,考虑该系列案关系到22名农民工的权益维护,必须尽快将案件执行到位,而该公司已全部撤走,没有留下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没有放弃,抽丝剥茧,不放过每一个与公司有关系的人,经多方打听,终于联系上该公司原某部门主管陈某,经过沟通,陈某与公司还有联系,并且也愿意帮忙与公司沟通协调这一系列案件。经过陈某的牵线搭桥、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多方努力之下,该公司于3月19日全额缴纳了执行款,该案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