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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回县法院首次适用《民法典》开庭审理一起离婚纠纷

    【时间:2021-01-04 09:50】【来源:邵阳长安网】

    邵阳长安网讯(通讯员 刘青)1月4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的首个工作日,隆回县人民法院金石桥法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

    法庭经审理查明,隆回县司门前镇竹山院村的原告张女士与被告阳先生于1996年在隆回县民政局登记结婚,于1997年生下大儿子,2010年生下二儿子。2015年,张女士发现阳先生手机相册里有其老公与女同事的亲密合影,怀疑阳先生有外遇,双方发生矛盾。2020年8月,张女士与阳先生因家庭琐事发生吵架,自此双方开始分居。现张女士提出离婚,阳先生不同意离婚。

    法庭认为,原告张女士与被告阳先生经自由恋爱后自愿登记结婚,婚后初期夫妻感情较好,并生育了两个小孩。后双方因互相猜疑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但感情没有彻底破裂,只要双方以小孩家庭为重,互谅互让,有和好的可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之规定,当庭宣判,驳回原告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实施后隆回县法院首次适用审理的第一起案件。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离婚作出了以下新规定:一是提高了协议离婚的门槛。新增了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在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后若一方对离婚反悔的,可以在30日内撤回离婚申请。二是降低了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明确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分居又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2020年金石桥法庭受理民事纠纷案件343件,其中婚姻家庭纠纷233件,占全年案件的68%,其中离婚纠纷215件,占婚姻家庭纠纷的92%。今年随着民政部门对离婚登记程序进行了调整,增加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协议离婚的人数将会出现下降趋势,诉讼离婚案件会持续增多。法庭只有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妥善处理离婚纠纷,才能实现保障婚姻自由的法律效果与维护乡镇和谐稳定的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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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欧阳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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