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人民法院:法官倾情调解延续叔侄亲情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姜俊宇)11月10日,新宁县人民法院回龙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相邻纠纷。
原告李某云与被告李某满是亲叔侄关系,两人于2012年9月5日在村干部的见证下,被告将距原告屋后右侧不远处的1分地按2000元的价格转让给了原告,双方签订协议后原告以现金方式向被告支付了2000元的土地转让款。但此后,被告却在该区域内种植了蔬菜,做为菜园子使用。今年7月,原告修建房屋需要进行外墙装饰,但被告不准原告在该区域内搭建脚手架,还不定时撬击原告右侧的基脚,致使原告无法施工,亲叔侄之间的矛盾因此事越闹越大,隔阂越来越深,原告多次请求村委调解,均未果,于是起诉至新宁县人民法院。
该案定于11月10日开庭。为了解案情,陈小华法官于当日上午去现场勘察,并邀原被告进行现场谈心,双方一开始各抒己见、互不相让,陈法官耐心细致地对二人进行了分别劝解,让他们从亲情的角度考虑,冤家宜解不宜结,各退一步。慢慢地,二人开始对陈法官提出的调解意见有了初步的意向,但因双方积怨较深,上午的调解没有达成协议。下午开庭时,陈法官考虑此案简单判决并不能很好地解决矛盾,于是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以化解矛盾为主要出发点,耐心讲解、劝导,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自愿从其房屋右侧齐墙往右延伸0.6米,成直线至路基的土地范围归原告使用,其余土地归被告管理和使用,双方互不干涉。亲叔侄握手言和。
相关内容
责任编辑:刘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