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法院“一站式”化解邻里十年积怨

【时间:2020-09-02 11:30】【来源:邵阳新闻在线王凯 杨红霞 李敏星【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王凯 杨红霞 李敏星)“这个案子打死我也不会调解的,就等着法官判!”8月25日,新宁县金石镇四和村村民黄某甲递交材料时恨恨地对新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负责立案的工作人员说。工作人员看到黄某甲如此愤恨,仔细询问原由后将本案转交诉前调解。调解员经了解得知,一周前,黄某甲请求镇司法所调解他与黄某乙之间的一起借款纠纷,希望黄某乙能偿还他十年前所借的4700元钱,司法所通知黄某乙后却被断然拒绝前来调解,这让黄某甲很是气愤,所以才跟工作人员说绝不调解。

黄某甲与黄某乙是同村人,十年前,黄某甲是村支部书记,同时也兼任县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与黄某乙的关系也不错,2009年和2010年间,黄某乙通过黄某甲先后花12000余元为妻子、儿子和自己在保险公司购买了同品种的人身保险。2010年1月,因为需要资金周转,黄某乙向黄某甲借款4700元,并立下借条,未约定还款期限与利息。之后,黄某乙与妻子跟随儿子到外地生活多年未归。在此期间,村里水泥路面硬化,黄某乙认为村负责人黄某甲故意将水泥路面浇筑超过自己房屋地基几十公分,导致自己家运气变差,损失了几十万元,而产生怨气,且愈积愈深,再加上认为此前在黄某甲处购买的保险被骗,4700元的借款就这样一直未还。

8月28日下午,调解员将二人约到法院调解,告知二人调解的目的是要解决问题,一定要心平气和。起初,二人还能好好地陈述理由和意见,黄某乙认为此前购买保险让自己遭受损失,黄某甲应该要承担部分责任,黄某甲认为借款这么多年了,现在只还本金就好,不应该再承担其他责任。调解员又仔细地阅读了黄某乙拿来的保险合同,详细地对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了解读,打消了黄某乙的疑虑。就在协议快要达成时,黄某乙又想起水泥路面的事,越想越气,与黄某甲又吵起来,甚至拍桌子站起来要动手打黄某甲。被调解员及时制止并让他们俩都冷静下来,告知相关法律后果,同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劝诫他们做好自己该做的事情,履行自己应尽的法律责任,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心平气和地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

“十年前的钱要回来了,和黄某乙的关系也缓和了,这调解真是省时省力又省钱,感谢你呀法官!”9月1日,黄某甲从调解员的手上领过4700元钱,满脸笑容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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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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