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人民法院执行日记:温情之下被执行人主动腾房

【时间:2020-07-27 10:25】【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唐敏 杨红霞【字体:

做执行工作4年来,有很多让我记忆深刻的执行瞬间,像今天的这起腾房,看着被执行人将家中的物件一件件搬出装车时忙碌的身影,我感慨良多。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被执行人李某在2012年3月出资10万元购买了湖南某公司宿舍楼三楼一套房,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付某出具一张10万元的购房收条并加盖了该公司的公章,双方也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李某不知道的是该房屋附着的土地使用权是行政划拨用地,土地性质系工业用地。2019年,该公司被宣告破产后,由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破产管理人将李某诉至新宁县人民法院,请求确认李某与该公司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无效,并要求李某立即腾房。新宁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作出《房屋转让协议》无效,责令李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将房屋腾交给该公司的判决。李某认为该公司没有返还其购房款及装修款,拒不搬离,该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这种执行标的为行为的案子,一般来说,看似事小,实则矛盾尖锐,且事关民生,得小心行事。

果然,我承办该案后,发现李某已经到东莞打工去了,我想办法联系上李某并加上了他的微信。他的敌意非常明显,觉得法院在选择性执行,不帮他要回购房款却要他腾房。我跟他解释:“你的正当权益也可以走法律程序来维护,尽管该公司已在破产清算,也许你还能挽回一点损失。”李某说:“我现在连个落脚的地方都没有,想搬都没地方去。”我就去了趟他老家,果然,老屋已破烂不堪,根本不能住人了。我想着,是不是能帮他申请一套廉租房,于是马上跟领导汇报,领导也很重视,第一时间跟相关部门联系,并帮他递交了申请,由于手续复杂,他本人又不方便从东莞赶回来,该事项搁浅了。然后,我又跟管理人沟通,是否可以先帮他租一套房子安身,那边回复说要商量才能确定,但履行期限已过,我知道虽然李某现在银行账户上也有点资金,但单纯地冻结是解决不了问题的,且该案中,李某确实损失较大,我只能继续做李某的工作。

一个多月下来,居然有了几十页的聊天记录,李某也渐渐卸下了敌意,把我当成了朋友来倾诉。他说起这些年的不容易,甚至对生活失去了希望。我尽量宽慰他,他也表示理解,虽如此,李某还是不愿意搬离,他想拿回购房款和装修款,无奈,我只能决定实施强制腾房,时间定在7月24日,并发微信将腾房事宜告知了李某。

7月23日,我正在准备强制腾房相关事宜,却接到了李某的电话:“唐法官,我已经找亲戚在搬东西了,我知道你是为我好,一直也是真心想帮我解决问题,虽然结果还不太理想,但我知道你也尽力了,谢谢你。”我问他搬到哪里了,他说先搬到亲戚家里,现在最重要的是把东莞的小餐馆经营好,相信生活会越来越好,也相信法律能帮他维护合法权益。

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着想,是我一贯的做法,我觉得人心都是肉长的,工作做到位了,一般来说,被执行人也会理解、支持我们的工作的。这让我想起去年在执行一个身患绝症的被执行人腾房案中,我利用每天休息的时间去看望老人,陪他们聊天,后来老人家主动搬离了房屋,还送来了感谢信。

口述:唐敏 整理:杨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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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董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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