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祥区检察院人性化办理一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时间:2019-05-10 17:54】【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孙晓兰【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孙晓兰)近日,大祥区人民检察院依职权办理一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犯罪嫌疑人肖某某、尹某某(均是在校学生)涉嫌盗窃罪。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一方面严格审查案件情况,坚持依法办案,另一方面仔细了解犯罪嫌疑人个人情况,秉持人性化办案的司法理念,坚持“挽救、教育”的方针,最终决定建议办案部门为其变更强制措施,目前,犯罪嫌疑人肖某某、尹某某已被取保候审,涉案各方对案件办理均表示满意。

肖某某(19岁)、尹某某(19岁)是邵阳市某技术学院的学生,2019年3月28日,肖某某、尹某某利用上课时间学生宿舍无人,两人用脚踢开3226宿舍门后,盗窃放在宿舍内的三台笔记本电脑。得手后,两人将三台笔记本藏匿于肖某某居住的宿舍柜子内。经受害人李某报案,肖某某、尹某某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两人所盗的笔记本电脑被学院保卫科工作人员查获并退还给被害人,经价格认定中心鉴定,三台电脑的价值为12180元。

4月1日,肖某某、尹某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4月17日两人被大祥区检察院批准逮捕。4月13日,肖某某、尹某某家属代为赔偿三被害人,取得了三被害人的谅解并出具了谅解书。4月19日,肖某某、尹某某家属向大祥区检察院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该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仔细查阅案件卷宗,深入看守所了解两嫌疑人在被羁押期间的认罪悔罪表现,并对两人进行了讯问,详细了解作案动机、对学业的打算,同时还对两人进行了法制教育,两人在讯问过程中失声痛哭,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恳求能够得到从轻处理。之后,承办检察官多次与校方负责人联系,了解学校对两人的处理态度,建议校方尽力教育感化两人,给两人重返校园的机会。最终,校方出具了请求从轻处理的书面函。

为避免肖某某、尹某某因一时失足而导致学业荒废、前途未卜。4月25日,大祥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公安机关采纳建议,并于4月26日将肖某某、尹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同时予以释放。

近年来,大祥区检察院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探索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特别是加强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力度,坚持因案制宜、重点审查,依法保障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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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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