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校车未取得校车标牌接送学生,新邵交警对其重罚43000元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吴艳红 赵武超)为保障清明节期间广大交通参与者尤其是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支队进一步加强全市客货运企业、重点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4月1日,新邵交警大队在江南路路段对校车、大型客、货车等重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查获一辆未取得校车标牌,驾驶员无校车驾驶资格的校车,因违反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驾驶员孙某及该幼儿园共将被处43000元罚款。
当天17时20分许,在县城江南路,一辆校车见民警例行检查,突然停车不敢向前,当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等相关证件时,驾驶员有些慌张,并声称证件没有随身携带。后经民警网上查询,发现该校车驾驶员孙某并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同时,该车还未取得校车标牌。民警立即将车辆进行查扣,对车上的幼儿进行转送,并将驾驶员孙某带回大队进行调查。
新邵交警大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与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驾驶人孙某和该幼儿园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行为处以一次性记12分,罚款43000元的处罚。
新邵交警大队民警提醒市民,请遵守道法及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安全使用校车,家长也请为孩子选择正规、合格校车乘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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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实习编辑 曾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