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法院辗转千里为执行

【时间:2019-04-02 11:48】【来源:邵阳新闻在线杨红霞【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杨红霞)3月28日,贵州遵义某酒店内,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何某、陈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新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一行三人也终于松了一口气,奔波了四天,辗转了一千多公里,终于将刘某与何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执结了。

2018年10月12日,新宁县人民法院作出了(2018)湘0528民初13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何某、陈某偿还刘某借款本金102547元及相关利息。何某、陈某拒不履行,并且外出以躲避执行。

刘某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法官经过传统查询和网查,均没有发现两被执行人的任何财产。由于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原来是合伙人,也熟知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经询问得知两被执行人外地经营着几家酒店。3月25日,执行法官带上两名执行干警赶往贵州,几经辗转,找到其中一家酒店,却被告知,此酒店已经被转让,再找到另外两家酒店,都是同样的情形,实际经营者并非何某,因为偿还债务,酒店都已抵债或转让出去了,而何某以各种理由躲着坚决不肯出面,见此情形,执行法官只能通过酒店的人打听何某亲人的电话,希望通过亲戚做做他的思想工作。多方打听,执行法官联系到何某的哥哥和表兄,才知道何某因经营不善,尚欠着七八百万的债务,所以躲着不敢见人。执行法官不断地做何某哥哥和其表兄的工作,最终二人同意借一些钱给何某某让其先还给申请人,剩下的钱,由何某夫妻二人打工偿还。

3月28日,执行法官一行终于见到了何某的妻子陈某,在执行法官的主持协调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约定在公历2019年12月底前被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102000元,申请人自愿放弃全部利息。一周后,何某哥哥与表兄也没有食言,将答应所借的资金转给了何某,新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何某该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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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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