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祥区检察院:强行阻工索要“过路费”,五名“路霸”难逃法律制裁

【时间:2019-03-29 17:19】【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孙晓兰【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孙晓兰)“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从此路过,留下买路财”,这本是小说《隋唐演义》里程咬金的台词,没想到如今却出现了现实版的“程咬金”,家住大祥区的唐某波等五人,多次拦路阻工,强行向施工单位索要财物,却不知他们“程咬金”式的行为终是难逃法律制裁。3月29日,经大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唐某波五人三年到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唐某波、唐某军、唐某明、徐某及徐某某五人都住在桃花社区,唐某波和唐某军是堂兄弟,唐某明是唐某军的父亲,徐某及徐某某是他们的邻居。

2018年5月下旬,大祥区金山加油站工地开始施工,加油站渣土车进出倒渣土需经过大祥区湖口井路旁的一条便道。2018年5月至6月,唐某波、唐某军、徐某及徐某某纠集在一起,以该便道系其四人自行修建的为由,多次拦路,阻止金山加油站工地渣土车进出,强行向加油站工地负责人刘某索要每车15元的“过路费”,四人还协商安排唐某明守在便道上清点每日进出该路段渣土车的数量,并要求刘某按日发放唐某明的工资。唐某波等人每隔一段时间就去刘某处结一次账,2018年6月至7月,唐某波等人从刘某处索要52800元,唐某军、徐某及徐某某各分得6000元,唐某明领取工资3650元。

因唐某波等人的行为在当地造成极坏影响,2018年7月22日,由群众匿名举报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唐某波等人先后落网。

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唐某波等人数次拦路阻工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的行为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五人的行为属于称霸一方,欺压百姓的“路霸”恶势力,应予以严厉打击,遂依法对唐某波五人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判处唐某波有期徒刑三年、徐某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唐某军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徐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唐某明有期徒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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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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