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守护绿水青山

【时间:2019-03-29 17:16】【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刘俐君 陈小娟【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 (通讯员 刘俐君 陈小娟)“我深深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和事情的严重性,我会认真接受教育,绝不再做破坏生态环境的事……”近日,由邵阳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邵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辉当庭认罪悔罪,表示会尽快对被毁坏林地进行修复,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据悉,该案是邵阳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被告人王某辉为一己私利,罔顾国家法律法规,在未办理林地许可手续的情况下,于2015年4月至2015年11月,伙同他人在邵阳县塘渡口镇楠木村神山冲非法占用林地2.9亩;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被告人再次在该地非法占用林用地4.5亩。王某辉两次非法占用林地开采煤矸石的行为,导致该地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原有植被和林地种植条件遭到完全破坏。邵阳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对被告人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公诉人、公益诉讼起诉人对被告人王某辉非法占用、毁坏林地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和质证,清晰、全面地展示了本案相关证据,请求法庭依法追究被告人王某辉的刑事责任,同时承担恢复植被、修复生态环境和在县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不仅仅是追究被告人的刑事、民事责任,打击违法犯罪只是手段,保护生态环境,还原绿水青山才是最终目的。检察机关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追究破坏生态环境者的民事责任,充分体现我国对破坏生态环境的零容忍以及保护生态环境的坚定决心。检察官呼吁,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我们要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共同维护我们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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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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