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直击丨检察长出庭支持绥宁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时间:2018-12-21 22:58】【来源:邵阳新闻在线黄雪菊 肖甲英 向微【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黄雪菊肖甲英向微)12月20日,由绥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绥宁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该县法院公开庭审。绥宁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学礼依法出庭支持诉讼,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民行科及邵阳市部分其他基层院派员到庭进行了观摩,该县县委、人大、政府、政协也派出代表到庭旁听了庭审。案件当庭予以宣判,县法院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被告当庭表示认罪伏法,并赔偿了全部损失,愿意补植复绿,公开道歉并表示一定悔过自新。

2018年4月7日,被告人兰某某、田某贵、田谋友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绥宁县麻塘苗族瑶族乡联民村“兰家村”山场(该山场林木类别为防护林,属省级公益林),非法采伐1株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南方红豆杉。经鉴定,被采伐的野生南方红豆杉立木蓄积为0.416立方米,价值20615.92元。庭审前,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学礼率办案团队对本案进行了细致审查,审阅了案卷材料,核实了全案证据,并多次对案情进行分析、讨论和研究,庭前又多次和县法院进行了沟通,做了充足的准备工作。

在庭审中,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学礼带领诉讼团队牢牢把握着庭审主动,在发表公诉意见中希望通过该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实现两个目的,一是希望通过法律的途径对国家野生植物资源受损和社会公共利益受侵害进行救济;二是希望向社会进一步宣传维护生态平衡的理念,进一步凝聚全社会的力量并达成共识,努力维护该县生态环境保护,促进该县生态文明建设,为守护“木欣欣以向荣,泉涓涓而始流”的绥宁神奇绿洲提供强有力的检察供给。此次庭审,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学礼带头出庭支持公诉,体现了司法体制改革后领导一线办案的新常态,取得了较好的庭审效果,达到了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生态修复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也鼓舞了干警的士气,激发了干警的斗志,激励该院干警以更饱满的工作热情,更努力的工作态度投入到绥宁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中去。

庭审结束后,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组织邵阳市部分其他基层院到庭观摩此案的同志和该院同志一起在该院五楼会议室参加了座谈会,对该案进行了详细的评议并予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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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春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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