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宁县一男子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三年一个月

    【时间:2018-12-06 16:21】【来源:邵阳新闻在线】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李贝贝 李伟)52岁的蒋某军涉嫌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提起公诉,新宁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蒋某军三年一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整。

    2017年11月份,蒋某军计划开发新宁县回龙镇红星村1组、10组的周家山、对面山等山场用于种植脐橙,但未与村民签订好承包协议,也没有办理占用林地审批手续和林木采伐许可证。2017年11月8日至12月10日,蒋某军擅自雇请李某林用挖掘机在周家山、对面山等山场挖山修路,在修路过程中,毁坏香樟13株,占用土地总面积达1.3352公顷,其中占用有林地面积1.154公顷。

    蒋某军在未办理林地占用审批手续和林业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用挖机修进山公路,非法占用林地面积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并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樟树十三株,情节严重。其行为已分别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合并判处蒋某军三年一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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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杨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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