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森林公安局深夜连续查处两起非法猎捕候鸟案

【时间:2018-09-30 17:56】【来源:邵阳新闻在线陈湘海 李贝贝【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陈湘海 李贝贝)9月28日23时许,新宁县森林公安局副政委雷一柱带领崀山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崀山镇分水村石屋冲山场有人在山场打鸟,民警现场查获邹某喜一人,携灯和电瓶等捕鸟工具。

现查明,犯罪嫌疑人邹某喜,男,47岁,崀山镇分水村人,于9月28日晚7时到11时,单独携带电瓶、大功率照明灯等工具在崀山镇分水村银子塘鸟堂山场猎捕候鸟。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通告》规定:自2018年8月2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止,凡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月28日,新宁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将犯罪嫌疑人邹某喜刑事拘留,并扣押其捕鸟工具。

捕鸟工具

邹某喜指认现场

9月29日01时许,新宁县森林公安局崀山派出所民警在崀山区域内鸟道巡逻中发现:崀山镇分水村石屋冲山场有人利用灯光捕捉候鸟,现场查获违法人员四人、用于作案的两盏照明灯和两个蓄电电瓶。

 现查明,9月28日晚10时到11时,犯罪嫌疑人张某生(由于当时警力少,张某生已逃逸)安排犯罪嫌疑人邹某容准备好电瓶、照明灯后,组织犯罪嫌疑人肖某辉、刘某江驱车赶往崀山镇分水村银子塘鸟堂和刘在旺鸟堂两山场猎捕候鸟。捕鸟过程中,肖某辉及刘某江未实施捕鸟行为。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通告》规定:自2018年8月2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止,凡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月29日,新宁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将犯罪嫌疑人邹某容刑事拘留,将肖某辉及刘某江取保候审,并扣押相关捕鸟工具。

捕鸟工具

邹某容指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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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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