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法援工作者远赴宁夏助维权

【时间:2018-08-30 16:43】【来源:邵阳新闻在线侯飞辉【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侯飞辉)“这次我爸爸的事,感谢你们跑了这么远过来给我们处理,现在赔偿款已经全部到位了。”8月26日,新邵县司法局太芝庙司法所所长侯飞辉接到了当事人唐某的电话,心中的一块石头总算落了地。

整个纠纷事实是这样:8月7日,新邵县太芝庙镇龙竹村民工唐某定受湖南省邵东县盛磊路桥建筑劳务工程公司的指派,在宁夏自治区盐池县银西铁路甘宁段做工,因高温天气,劳累过度,于当天下午下班后在工地等建筑公司车辆接其回家的过程中突发疾病,后送至吴忠市人民医院抢救治疗,抢救无效于8月9日20左右死亡。事发后,受家属的邀请,太芝庙司法所所长侯飞辉、新邵县检察院退休干部李群显、太芝庙镇龙竹村原村支部书记谢必然三位于8月10日上午起程,乘8月11日早晨7时25分长沙至银川的客机,来到1539公里塞外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帮死者及家属维权。  

法律援助组到达宁夏后,首先了解了事发过程,然后到死者生前抢救治疗的吴忠市人民医院了解情况,复印病理档案,发现死者唐永定住院时间8月7日21时58分,出院时间8月9日20时,住院抢救时间约为46小时。8月12日找到邵东县盛磊路桥建筑劳务工程公司负责人,协商赔偿事宜,但没有达成。13日,他们与家属到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项目部找负责人进行协调,未果。14日上午,他们来到盐池县信访局反映此事,信访局指派15日上午到事发地司法所进行协调,当地司法所把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项目部委托代理人、邵东县盛磊路桥建筑劳务工程公司两位负责人、死者家属方喊到一起,采取背靠背方式做思想工作,然而公司方认为不能参照工亡补偿,死者家属方认为应参照工亡补偿,由于赔偿金额相差悬殊,调解失败。

15日下午4时,县信访局组织调解,当地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县工伤劳动仲裁部门工作人员、司法所、信访局主任等参加了调解。在调解会上,三方是否参照工伤赔偿各持已见,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项目部方认为死者与建筑公司签了发包合同,与已无关,只能从人道主义角度给死者家属解决7万元困难费;建筑公司方认为,8月7日下午7时下班在工地等车时,唐某定突发疾病,立即送到惠安堡镇医院治疗,镇医院治疗不接收,又立即转送吴忠市人民医院治疗,抢救无效于2018年8月9日20时死亡,突发疾病时间达49小时,不能参照工伤赔偿,只从人道主义角度补偿家属10万元;家属方认为:死者唐某定在高温天气下,工作长达10小时,身体严重透支,8月7日下午7时下班在工地等车时,突发疾病,经吴忠市人民医院治疗,不幸死亡,查看市人民医院提供病理资料,入院抢救时间为46小时,应参照工伤赔偿,并提供相关材料。由于没有进行工伤认定程序,三方争论陷入僵局。最后,县信访局耐心细致地做双方思想工作,调解进行到当天夜晚12点,三方终于做出让步,两公司ᅳ次性补偿家属方死者丧葬费等ᅳ切费用人民币,三方在协议书上签名生效,补偿款在8月18日前转帐付清。8月16日,他们又陪同家属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死者火化善后事宜,就这样,ᅳ起发生在塞外宁夏的法律援助案终于划上圆满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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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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