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森林公安局为受害群众追回损失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李贝贝 李伟)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的规定,5月17日,新宁县森林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李某保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羁押在邵阳市看守所。
2017年12月22日11时左右,新宁县回龙寺镇小棚村村民李某保在其庵堂山场山脚下责任田里烧玉米秸秆杆和茅草,不慎引发庵堂山等山场森林火灾,县森林公安局聘请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工程师对庵堂山等火灾现场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过火总面积为4.6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为2.96公顷,未成造林地面积为0.72公顷,宜林荒山面积为0.32公顷,灌木林地面积为0.6公顷,过火区域内主要树种为湿地松、杉木、马尾松和枫香。
大火烧毁了巡田村15户村民的责任山场的树,但是犯罪嫌疑人李某保不愿意赔偿受害群众损失,并且扬言愿意坐牢。民警为了协调好邻里关系,主动邀请受害群众和犯罪嫌疑人李某保进行协商,最终李某保同意赔偿15户受害群众经济损失9800元,并得到了受害群众谅解。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相关内容
责任编辑:欧阳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