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岩口铺司法所成功调解劳务损害赔偿纠纷

【时间:2018-04-19 13:29】【来源:邵阳新闻在线高春奇【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屈馥香 高春奇)4月18日,邵阳县岩口铺镇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劳务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主车某一次性支付雇员罗某人身损害赔偿款24500元。刚刚旁听了这起劳务损害赔偿纠纷调解的村民们纷纷竖起大拇指,对镇、村两级调解员的亲情调解赞不绝口。

3月13日,岩口铺镇花桥村农民工罗某和工友在给同镇吊井楼村车某砌屋前堡坎时,不慎受伤,导致腰椎横突骨折,住院12天,前期用去医疗费2123.89元。经双方当事人于3月30日共同申请司法鉴定。4月2日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是罗某为10级伤残,误工期120天,护理期45天,营养期45天,后期医药费用2000元。之后,罗某和车某就医药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赔偿问题各执一词,多次协商未果。4月16日,岩口铺镇司法所受理该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后,第一时间与雇主车某联系,询问罗某受伤事实经过。在纠纷双方对事实无异议的情况下,4月18日,司法所召集双方参与调解,并很快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依照最新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侵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等相关法规,通过先找双方亲友“背对背”沟通,初步形成调解方案,再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调解。经过耐心的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为其分析事情涉及的法律法规,及误工费的计算方法,使双方比较认可,司法所趁热打铁,于4月18日下午5点多钟及时为双方制作了调解协议书,由车某一次性赔偿罗某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后期医药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24500元,并当场履行。双方表示对司法所的工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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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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