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大新镇居民网络购汽枪被判刑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岳波)近日,新邵县司法局大新司法所接到一份法院公函:犯罪嫌疑人张某中因通过网络购买气枪打鸟,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准备判处刑罚拟适用社区矫正。网络购物是人们生活中常见行为,以其方便、快捷和私密等特点深受消费者喜爱。那么,网络购物和刑罚又是如何联系到一起了的呢?
通过走访调查了解到:张某中是大新镇当地一位小有名气的私营业主,经济条件较好,喜欢打猎。2016年12月份,为了方便打猎,便萌生了买一把气枪的想法。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监管打击,通过网络渠道联系卖家,以网络购物的形式购买了一把高压气枪和1000余粒钢珠,并隐瞒真实姓名等信息。张某中自认为网络购枪一事做的天衣无缝,哪曾想卖家通过网络卖枪的非法行为被当地公安机关查获,所有买枪的买家信息被公安机关掌握,并报送给所在地公安机关处理。2017年9月,张某中购买的气枪被新邵县公安机关查获。至此,张某中如梦初醒,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表示了深深的悔意。最终,张某中因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此可见,我国刑法禁止购买、持有枪支等行为。网络购物要保护消费者隐私,但是一旦消费行为触犯了法律规定,被追究法律责任,那么就没有秘密可言。网络购物虽然是通过虚拟手段进行,不是面对面交易。但在大数据时代,网络上同样会留下痕迹。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网络购物同样需要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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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蒋锡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