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县公安局灵官殿派出所严打吸毒违法犯罪行为

【时间:2018-01-10 10:45】【来源:邵阳新闻在线何利明【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何利明)自邵东县公安局灵官殿派出所开展“冬春攻势”以来,严打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

1月7日上午,灵官殿派出所民警通过有关线索得知有人在邵东县城解放路附近吸毒。获悉这一情况后,该所所长叶胜前立即组织民辅警赶赴此地进行蹲守。并于当天下午在解放路三间房宾馆对面将吸毒人员王某抓获。

经查,王某(男,40岁,湘西吉首人)有多次吸毒前科,被抓获之前,他还在邵东县城某宾馆吸食毒品海洛因。现,王某因吸食毒品被邵东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并强制隔离戒毒。

1月8日上午,灵官殿派出所民警又同样在邵东皮具工贸园附近通过蹲守一举抓获吸毒人员许某、尹某。

经查许某(男,42岁,邵东石株桥人)尹某(男,48岁,邵东团山人)两人都有吸毒前科,被抓之前吸食过海洛因,麻古,尿检结果呈阳性。

现,许某、尹某因吸食毒品被邵东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并强制隔离戒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吸毒成瘾者需要实施强制戒毒。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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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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