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法院对一起离婚案件作出判决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王艳萍 王辉鹏)近日,城步法院对一起离婚案件作出判决,第二次到法庭起诉离婚的李某,因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该院依法判决不准离婚。
原告李某与被告肖某于2002年初经人介绍相识相恋,同年12月25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较好。于2006年2月领养男孩李甲,2007年6月生育女孩李乙,2010年3月生育男孩李丙。2013年,李丙因搭乘其舅舅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原、被告为此产生矛盾。由于双方关系没有得到改善,李某于日前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庭经审理认为,原告李某与被告肖某婚姻基础一般,婚后夫妻感情较好。虽发生过矛盾,并致原告曾诉求离婚,但经本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的矛盾并未进一步扩大,且双方的亲属均表示将尽力改善其夫妻关系。所以,虽然是第二次起诉离婚,但原告仍未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还查明,李某与肖某的儿子就读小学五年级,女儿就读小学四年级。目前正是需要父母亲照顾的最佳时期,为了子女以后的成长和学习考虑,该院再次判决不准许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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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