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 自食苦果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刘佩君)近日,城步法院依法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2月27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杨某某酒后驾车行驶至县儒林镇城西路农贸市场后门路口时,碰撞他人停靠在路边的轿车,造成双方车辆损坏。经检验,被告人杨某某静脉血中酒精含量为309毫克/100毫升。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与他人停在路边的车辆发生追尾,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为维护道路公共安全,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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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