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刘佩君)近日,城步法院依法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2017年2月27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杨某某酒后驾驶轿车行驶至县儒林镇城西路农贸市场后门路口时,碰撞他人停靠在路边的轿车,造成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检验,被告人杨某某静脉血中酒精含量为309毫克/100毫升。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杨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与他人停在路边的车辆发生追尾,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为维护道路上的公共安全,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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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