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法院 维护农民工权益一步到位

【时间:2017-12-04 14:59】【来源:邵阳新闻在线戴清态 王辉鹏【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戴清态 王辉鹏)近日,城步法院审结一起4位农民工与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劳务合同纠纷案。当原告唐某等4人从城步法院领到1.9万余元的工程款时,众人一再表示感谢:是法院帮他们主持了公正,要回了辛苦钱。

2015年底,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经过招投标,取得了城步23个台区1756户配网改造工程项目,并与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尔后,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戴某作为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施工过程中,戴某又聘请夏某具体负责施工。为赶工期,2016年3月15日,夏某与唐某等人签订了承包合同,将城步丹口镇某村的配网改造工程发包给唐某等人。合同约定,施工日期从2016年3月15日起至2016年5月20日止,按每基电折800元的单价计算总工程款。随后,唐某等组织当地民工劳力不分晴雨轮番施工,按约如期完成工程,并验收合格。唐某等人立杆146基计工程款116800元,夏某在陆续支付9万余元后,则左推右拖,甚至以唐某名义写下数张领条欲以此抵赖。2016年10月,唐某以夏某伪造收据的方式诈骗其现金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涉及经济纠纷,公安机关未予立案。由于夏某、戴某不肯露面,而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又远在娄底市,唐某等人奔波一年多也毫无结果。

2017年6月底,唐某抱着试探心情到城步法院丹口法庭立案。案件受理后,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法庭当即依职权调取了被告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相关资料,并及时与原发包方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取得联系,涵告相关案情和有关事项。在组织双方调解未果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由于夏某系被告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内部管理人员,其与原告所签订的合同亦得到了被告的认可,因此,法院判决夏某未支付完的1.937万元工程款由被告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法院及时对被告进行了判后法律释明,慑于法律的威严,判决生效后,被告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即主动将案件款交到了法院。

近年来,用工单位、雇主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现象屡见不鲜,不但影响了农民工的生存生活,也危害了社会安定。为此,城步法院积极开辟诉讼绿色通道,对此类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快结,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相关内容

分享到:
责任编辑:刘茜

猜你喜欢

关于我们 - 领导班子 - 动态消息 - 荣誉成绩 - 网站声明- 网上投稿 - 联系我们 -
Copyright 2009-2023 © www.shaoyangnew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邵阳新闻在线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