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祥区法律援助发力 法律法规保障

【时间:2017-11-24 09:54】【来源:邵阳新闻在线胡晓建 曾漫云【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胡晓建 曾漫云)“判决结果下来了,我很满意,感谢法律援助中心,你们都是好人!”11月21日,夏某通过电话感谢大祥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该区罗市镇的老人夏某怎么也没想到,通过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老人获得了7个子女的赡养费和生病医疗费,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今年6月,夏某在其孙子的搀扶下,颤巍巍地走进大祥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由于夏某岁数较大,语言交流上有点障碍,在孙子的帮助下,夏某陆陆续续向工作人员讲述了家庭情况。原来,夏某家庭条件极其贫困,共育有三子四女,均已成人成家立户。3年前,由于夏某不慎摔倒,从此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一直由其大儿子一家照顾生活起居。然而,夏某大儿子今年5月却突发脑梗塞,生命垂危,经过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已脱离生命危险,但已无法再继续照顾老人。夏某多次与其他子女联系,其他子女却一直推托,从而导致夏某的赡养、生活、医疗、护理全无着落。无奈之下,夏某决定拿起法律武器,要求子女们承担赡养义务。

大祥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审查相关资料后受理了案件,同日即批准夏某的申请,指派湖南常清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承办律师当即联系好夏某,了解其家庭、案件情况,并收集整理好相关证据。在征得受援人及其家人的同意后,法援人员决定以赡养费纠纷起诉夏某的七位儿女,并为受援人拟写了起诉状到法院立案。

日前,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结合原被告的收入支出情况,判决3个儿子每月承担400元赡养费,4个女儿没有分财产每人每月支付200元的赡养费,案件受理费用由被告负担。拿到了赡养费的夏老太非常满意,特意打来电话对大祥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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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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