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之妻掩饰、隐瞒丈夫犯罪所得被判刑

【时间:2017-10-14 15:02】【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孙晓兰【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孙晓兰)张某是大庆采油厂的一名职工,同时还有另一重身份—“贪官之妻”,其在丈夫担任要职期间收受他人贿赂的过程中积极进行掩饰、隐瞒,涉案金额达一千多万元。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大祥检察院以张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审理了此案,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二百四十九万元。

2005年至2013年间,张某的丈夫徐某(已判刑)利用担任大庆石油管理局电力总经理、大庆电力集团总经理、中石油湖南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公务用车租赁、加油站开发建设、油库建设、企业设施维护、物资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张某明知李某(已判刑)等人所送财物系其丈夫受贿所得,仍替徐某将这些财物打理得“井井有条”,李某等人所送的现金都由张某一手保管,银行转账汇款也由张某提供资金账号存款,甚至所送的小车、别墅也落户在张某名下。张某充分发挥了“贤内助”的作用,帮其丈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人民币650万元、美元2万元、价值408.218万元的别墅一栋、价值14.6万元的小车一辆,折合人民币共计1079.118万元。

承办检察官认为,张某明知其所收财物系其丈夫受贿所得,仍以保管现金、提供银行账户存款等方式进行掩饰、隐瞒,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情节严重。鉴于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配合其丈夫积极退赃,且在庭审过程中认罪、悔罪。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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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春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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