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占道经营不听劝 还持刀威胁工作人员,结果……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刘博学)10月9日,邵东县公安局查处一起阻碍城管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案,依法对阻碍城管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人邓某初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10月3日,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在县城百荷菜市场执勤时,发现邓某初占道经营,影响了过往的行人,便上前纠正其违规行为,邓某初不听,工作人员欲进行拍摄取证,谁知邓某初竟从其店里拿出一把杀猪刀威胁城管工作人员,还持刀追砍拍摄取证的工作人员。随后,城管工作人员只好报警。接警后,正在值班的城管执法队教导员李向群带领民警迅速行动,第一时间赶往现场,谁知,邓某初见工作人员报警,早就逃离了现场。
此事发生在国庆中秋双节期间,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县领导获知事件情况后高度重视,县委副书记、县长周玉凡,副县长贺铁民,副县长、公安局长谢伟宏都亲自过问案件,指示必须严惩。
10月9日上午,邓某初迫于压力,在其亲友的陪同下主动到红土岭中心派出所城管执法督察大队投案。目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邵东县公安局对邓某初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此次打击处理阻碍城管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有效保障了国家执法人员的执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与权威性,也为邵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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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