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枪打鸟被举报 潇洒“猎人”落网获刑

【时间:2017-09-20 16:27】【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刘博学【字体:

图为违法人员指认的打猎工具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刘博学)每个人有每个人的喜好,但这种喜好一定要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否则,就有可能踩到高压线。最近,邵东佘田桥的周某就因为特殊的喜好,被拘留了,损失很大。周某的这一喜好,与枪有关。

网购零件组装气枪周某对枪比较痴迷,不过他也知道,现实生活中根本不可能拥有枪,一旦被发现,就会被警察盯上。

今年7月上旬,周某在浏览一家网站时发现,这家网站出售的零部件,居然能组装成一把小口径步枪。这让他很高兴,决定花钱购买零件,自己动手组装。

花费了18800元,通过快递,所有的零部件全部到货。凭着对机械天生的喜好,周某很快就组装成了一把步枪。

终于拥有了一把枪,周某很开心,决定到外面去试一试。

机会终于来了,他看到别人在附近树林里打鸟,就将枪拿出来玩玩。结果这一玩,将自己暴露了。

9月13日,周某携带自己在网上购买的一支小口径步枪与灿某、刘某、莫某驾驶小车到佘田桥钢厂一带打鸟时,被群众发现后向公安机关举报。当天17时许,被佘田桥派出所民警赵海波、罗凌峰拦车检查,民警从车上扣缴该小口径步枪,并查获子弹61发。经邵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扣缴的小口径步枪认定为枪支,具有致伤力,是我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61发子弹认定为弹药。目前,周某已被刑事拘留。

“还好,他只是组装,没有用于作案或者伤人,否则后果更严重。”佘田桥派出所一位民警说。

如何鉴定为枪支? 日常生活中,痴迷于枪械的人不在少数,但绝大部分人都知道,在我们国家,枪是不能拿来玩的,更不能私自拥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国家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制造、销售仿真枪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部在历年来的多份规范性文件中也明确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运输、买卖、私藏、持有、携带仿真枪。群众购买、持有仿真枪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

根据《枪支管理法》第46条规定,利用气瓶、弹簧、电机等形成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并具有杀伤力的仿真枪,具备制式气枪的本质特征,应认定为枪支,并按气枪进行管制处理。 

图为收缴的子弹

相关内容

分享到:
责任编辑:李春香

猜你喜欢

关于我们 - 领导班子 - 动态消息 - 荣誉成绩 - 网站声明- 网上投稿 - 联系我们 -
Copyright 2009-2023 © www.shaoyangnew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邵阳新闻在线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