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检察院开展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苗行动”见成效

【时间:2017-09-18 17:14】【来源:邵阳新闻在线 杨开云【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杨开云)近日,绥宁县人民检察院分别收到绥宁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绥宁县教育科技局等单位的检察建议回复函,向该院回复关于绥宁县育英中学、绥宁县乐安学校、绥宁县武阳镇创升小学、绥宁县关峡学校、绥宁县世贤中学、绥宁县长铺镇第三小学等中小学校食品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进一步健全了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了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改善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这是绥宁县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开展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苗行动”的结果。

今年五月份以来,绥宁县检察院联合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教育科技局等单位开展对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苗行动”,整治范围包括全县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重点是学校食堂和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食品销售店、学校饮用水以及向中小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整治重点和主要内容是:清理无证无照;规范生产经营;严打违法行为;构建长效机制。确保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持证率100%;校园及周边违法食品摊贩取缔率100%;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查处率100%;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索证索票、台账建立率100%;校园学生饮用水合格率100%;校园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率100%。

通过联合执法发现部分学校存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无证经营、食堂卫生条件较差、采购的货物未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未履行索票索证职责、未建立货物台账、食堂仓储条件差,食堂采购的食品原材料未按规定储存,与杂物一起堆放、食品留样不规范、现场查验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无品名、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和质保期的食品以及发霉变质食品等食品安全隐患。检察机关在“护苗行动”中主动作为、积极协调,要求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持参与不干预、监督到位不越位,对于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学校,及时向绥宁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绥宁县教育科技局等职能部门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督促学校限期整改,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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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春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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