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烟花爆竹伤人的健康权纠纷

【时间:2017-09-07 08:54】【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周炬明 王辉鹏【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周炬明 王辉鹏)8月28日,城步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烟花爆竹伤人的健康权纠纷,成功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1万元。

2016年2月6日,陪同妻子回城步娘家过年的朱先生在曾某经营的商店购买了4筒大烟花、10卷爆竹。次日除夕夜,一家人燃放烟花营造节日氛围,未料燃放的烟花突然发生爆炸,正在边上观看的朱先生还未反应过来,就感觉右眼一阵疼痛。一家人急忙将其送往县人民医院检查,因伤情严重,随即送往湘雅医院进行治疗,现朱先生身体已基本康复。2016年9月8日,朱先生伤情经鉴定机构鉴定为8级伤残。事发后,消费者朱先生多次找烟花爆竹经销商、生产厂商讨要说法,但事情一直没有解决。同年12月,朱先生向城步法院起诉,要求销售者和生产者赔偿其经济损失380746元。

法院立案后高度重视,一方面进行调查取证,到现场进行查看,并多次向安监等职能部门咨询相关专业知识;另一方面组织涉诉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调解。因生产厂商拒不承认其生产的烟花存在质量瑕疵,经销商则认为与其没有关系,应当找生产厂商,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面对生产厂商的无情推诿,朱先生愤而变更了诉讼请求,将矛头直指烟花生产厂商浏阳市某烟花制作有限公司。在承办法官的指导下,双方一致同意将涉案烟花残骸送至浏阳进行质量鉴定。2017年8月8日,据某检测中心鉴定结论显示,该烟花燃放性能不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的要求,判定为不合格。于是,法院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承办法官对案件事实的再次梳理和对相关法律的释明,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浏阳市某烟花制作有限公司自愿赔偿原告朱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1万元。至此,该起因商品质量问题而引发的纠纷圆满解决。

相关内容

分享到:
责任编辑:刘茜

猜你喜欢

关于我们 - 领导班子 - 动态消息 - 荣誉成绩 - 网站声明- 网上投稿 - 联系我们 -
Copyright 2009-2023 © www.shaoyangnew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邵阳新闻在线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