酗酒驾车酿车祸 法不容情将获刑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侯飞辉)“这个人哪都好,就是爱喝酒,诶。”9月4日上午,新邵县太芝庙司法所对辖区被告人李某做审前社会调查时,村主任说道。
2017年1月17日中午,被告人李某在太芝庙镇扶锡村朋友家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在驶经潭佳湾村一转弯路段时,陈某驾驶JEM700小型客车从李某后方超车,两车相撞,致使李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发后,陈某将李某送到邵阳正骨医院治疗。同日经鉴定:李某酒精浓度为94.59ml/d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新邵县公安局侦察,新邵县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向新邵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新邵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委托新邵县司法局对被告人李某进行审前社会调查,随后县人民法院将对被告人李某进行刑事审判,李某将以危险驾驶罪入刑。
李某给人们提供了一个深刻的法治教训,在法治时代,人人要学法、懂法、守法,一旦触犯了法律,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一定要坚持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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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春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