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法院执行强制措施震慑“老赖”

【时间:2017-08-18 09:41】【来源:邵阳新闻在线胡娟【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胡娟)“法官,真是不知道怎么感谢你们好,没有你们,我可能永远都拿不回属于我的赔偿款了。”8月10日,申请执行人周某某感激地对新宁县法院执行法官说。

原来,2013年1月,周某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时与张某驾驶的中型货车相撞,周某某左手被货车碾压,此次交通事故造成周某某各项损失57.27万元。新宁县法院审理认为,此次事故周某某应负主要责任,其与张某责任之比为7:3,新宁法院判决扣除保险后张某赔偿周某某12.6万元。

判决生效后,周某某申请了强制执行,在新宁法院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张某给付了4万元。后执行法官多次奔赴广西,多方查找,发现被执行人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遂中止了对该案的执行。今年6月,新宁法院发现张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即恢复了对该案的执行。8月9日,新宁法院执行法官再次赶赴广西兴安县,在张某家附近蹲点守候,将还在睡梦中的张某抓个正着,为避免与当地群众发生冲突,执行法官将张某拘传至新宁县人民法院。

张某坚决不肯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新宁法院遂对张某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执行法官同时联系张某的家属,做通了张某家属的工作。8月10日,张某的家属赶到新宁县法院,主动要求与申请执行人周某某进行调解。经过法官不懈的努力,周某某同意放弃一部分权利,张某与周某某当天就签订了调解协议,由张某一次性给付周某某6.4万元,其余部分周某某自愿放弃。

近年来,新宁法院充分运用执行强制措施震慑老赖,迫使老赖主动履行义务。据统计,今年以来,该院自行采取司法拘留措施30人,其中18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相关内容

分享到:
责任编辑:刘茜

猜你喜欢

关于我们 - 领导班子 - 动态消息 - 荣誉成绩 - 网站声明- 网上投稿 - 联系我们 -
Copyright 2009-2023 © www.shaoyangnew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邵阳新闻在线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