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住院意外溺亡 人民调解化解纷争

【时间:2017-08-09 17:10】【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岳波【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岳波)8月3日下午4时许,新邵县大新镇人民政府与大新镇卫生院之间的小河汊水面上漂浮着一个人,已没有生命迹象。现场群众立即报警,派出所和县刑侦大队来到现场,经初步勘验,排除他杀,应该系意外溺水死亡。经调查,死者系大新镇烟竹新村人,66岁,五保户,智障,患有老年痴呆、脑梗以及高血压等疾病,意外发生之前在大新镇卫生院住院。现死者亲属和大新镇卫生院因此事发生纠纷,大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了此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根据调查,双方对事情定性没有异议,死者系意外溺水死亡,死者生前患有智障和老年痴呆疾病,不能意识到自己行为会产生怎样的后果,事发之前其监护人疏于照看,导致死者离开了监护人的监护范围,发生了意外溺水死亡,故死者及其监护人要承担大部分责任。但大新镇卫生院住院病人管理方面,存在制度不规范和管理不严等失误,与事件的发生有一定的关系,应该承担补偿责任。调解时,双方对事件的性质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达成了共识,为调解成功打下基础。但在具体补偿金额上,双方坚持不下。死者亲属方提出了较高的金额,但根据事件的定性,以及死者没有需要赡养或抚养的人,安葬费用民政部门已有一定的救助等情况,卫生院一方不愿接受死者亲属方提出的补偿金额。在后续的调解当中,调解员紧紧围绕这些要点做工作,终于促使双方达成协议,由大新镇卫生院补偿死者亲属丧葬费用伍仟元。双方不得再以此事发生纠纷。

调解员提示:对于未成年人、智障等人的监护工作一定要重视,这些人群不能预见自己行为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一旦给自己或别人带来伤害,本人及其监护人要承担相应责任,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易为监护人所忽视,认为事情不是自己做的,跟自己没有关系,认识不到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本纠纷中,因为死者监护人疏于照看,死者失去监护人的保护,导致了意外的发生,死者本人承担了大部分责任。医院等服务机构在提供服务时,一定要按照行业规矩来制定管理规程,并要求服务对象遵守,执行到位,最大限度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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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蒋锡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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