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司法局大新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交通事故纠纷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岳波)7月28日下午,骄阳似火,暑气逼人。新邵县司法局大新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交通事故纠纷,为受害人焦灼的内心送去一丝清凉。
6月27日清晨6时许,当事人张某驾驶摩托车经过大新镇大河滩中学路口时,与于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张某右手掌着地,倒地受伤。送往医院检查后,发现张某右手掌骨折,需要打石膏固定骨折位置,共用去医药费1200余元,误工时间估计有2个月左右。事发后,经中间人调解,双方当事人都没有报交警处理,于某承诺给予张某一定赔偿,但没有兑现。双方因此事发生纠纷,张某于是向大新司法所申请调解。司法所受理了此纠纷,并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
因交通事故发生时没有报交警,划分双方责任,调解员只能通过其他途径了解事故发生原因和经过。张某没有摩托车驾驶证,驾驶的摩托车没有行驶证、保险等手续,事发时行驶速度较快且借对向车道行驶时,没有仔细观察。于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同样没有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等手续,起步时没有打转向灯和鸣号,也没有仔细观察。双方对事故的发生都具有责任。谨慎起见,调解员电话咨询交警队专业人士,了解划分责任比例。结合各方面因素,双方负同等责任。张某、于某认同这一定性。事故中只有张某受伤,交通工具没有损害。双方主要争议是张某医药费和误工费等费用。张某提出的要求不高,双方的分歧并不大,调解员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求给出调解方案,由于某一方赔偿张某医药费和误工费若干,双方不得再以此事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同并达成协议当场履行,一起棘手的纠纷得到化解。
调解员建议:在进行驾车等高风险活动时,一定要保证操作主体有操作资格,工具符合行政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免发生事故时处于法律上不利的地位。交通事故最好还是报警处理,固定好现场证据,千万不要因没有驾驶证和手续就不敢报警,没有固定有关证据,甚至难以得到赔偿。张某因交通事故受伤一案,如果没有大新司法所积极协调于某一方当事人参与调解并努力说服,张某可能需要通过诉讼来维护权益,费时费力。不论何种民事活动,民事主体开展活动时切记留下有关证据,让证据来维护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