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法院副院长入额后巡回开庭“第一案”

【时间:2017-07-11 16:17】【来源:邵阳新闻在线贺舒婷 刘敏【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贺舒婷 刘敏)为落实司法为民宗旨,切实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7月10日,新邵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明带领刑事审判团队,深入严塘镇高桥村公开开庭审理了七旬老人何某英涉嫌失火罪一案,被告当庭自愿认罪。这是2017年新邵法院正式实施法官员额制以来,由入额副院长审理的巡回审判“第一案”。

2017年2月16日9时许,被告人何某英来到严塘镇高桥村黄家冲地段刘上明的责任田里,想将该田里的茅草清除种植玉米。12时许,何某英将茅草堆积在田中后,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茅草后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案发现场过火总面积299.6亩,其中林地111.6亩,荒山188亩,林业经济损失27625元。2017年3月29日,何某英被新邵县森林公安局依法传唤归案。

2017年6月2日,新邵县人民检察院向该县人民法院移送审查起诉。考虑到被告何某英年过七旬,行动不便,加之高桥村地处偏远,为方便诉讼,该院刑事审判团队主动将法庭“搬到”了村里。当天,十余名群众旁听了这起案件,起到了很好的教育效果。审判庭上被告何某英当庭认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近年来,新邵县人民法院不断完善巡回审判工作机制,加大巡回审判力度,通过巡回开庭、以案释法,就近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全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过去,由于院、庭长要承担诸多行政事务工作,在审判工作上主要履行业务指导和审判质量监督职能,而由其亲自参与办理的案件数量不多。员额制改革实施后,进入员额的院、庭长都实实在在下沉到审判一线办案,走上法庭、坐堂审案,实际承担起办案任务,这不仅有利于去除行政化因素,而且对法院加强审判力量、提升案件质效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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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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