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诉讼财产上“安全锁”

【时间:2017-06-23 10:07】【来源:邵阳新闻在线贺力平【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贺力平)“法院与保险公司推出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真是太好了,使我们既提供不了不动产担保,也提供不了现金做担保的人也能申请诉讼财产保全了,给我拿回赔偿款上了‘安全锁’。”近日,拿到双清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后,申请人李某高兴地说。

去年12月,李某在过马路时,被王某驾驶的汽车撞伤,伤愈出院后被评为八级伤残。双方因协商赔偿未果,李某就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残疾补偿金等共计30余万元。

为防止王某转移、藏匿或变卖财产,李某申请查封王某名下的一处房屋。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法院可以裁定驳回其申请。但对于遭受交通事故重创的李某来说,拿不出什么财产做担保。这时,承办法官告知李某,可以用购买保险的方式提供担保。李某花费不到3500元向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承诺在李某申请查封的王某的财产限额内承担保证责任。一旦保全错误,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李某也顺利完成了财产保全申请。

据统计,双清区人民法院引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制度以来,已有5起案件采用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机制,其中3起案件在财产保全后顺利调解结案,且全部自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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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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