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染毒后私藏毒品被判处刑罚

【时间:2017-06-22 16:16】【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刘慧隆【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刘慧隆)家住邵阳市大祥区的岳某本是一名诲人不倦、为人师表的小学骨干女教师,因交友不慎,沾染上了毒品后非法藏毒。近日,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岳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6年10月18日16时许,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警后,在邵阳市大祥区岳某的家中将其抓获,并当场从其卧室书桌抽屉里搜缴到一玻璃瓶装的139粒红色颗粒、两包透明塑料袋装的白色粉末、一包透明塑料袋装的淡黄色固状物,以上可疑物品净重总计77.2克。经理化检验鉴定:被搜缴到的红色颗粒和白色粉末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从淡黄色固体中检出海洛因成分。庭审中岳某交代其本有良好的教育背景、稳定的工作与和睦的家庭,却因交友不慎,沾染上了毒品,现已成瘾,为方便吸食,一次性购买了大量麻古、冰毒和海洛因藏于家中,不料却触犯了刑法,自己愧对家人、同事,无脸面对学生,悔不当初,再多悔恨的泪水也无法挽回其已犯下的错。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岳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法规,非法持有含甲基苯丙胺和海洛因成分的毒品共计77.2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庭审中,岳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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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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