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法院联动阳光执法 高压破解执行难
随时整装待发。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孙志辉 贺舒婷)为破解执行难,打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2016年以来,新邵县人民法院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机制,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实招不断、亮点纷呈,执行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创建联动模式凝聚执行合力
“集中联动执行既缓解了执行警力不足的客观困难,又充分利用了人民法庭熟悉基层情况的优势,形成强劲的执行合力,提高了执行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新邵法院副院长申晓强说道。
“1+1+4”的集中联动模式,即是由执行局牵头,联合法警大队和辖区4个人民法庭,在执行前按地域摸清相关案件尤其是大案、难案、积案的情况,建立集中台账,统一执行日期,每季度一次联合出动开展执行。
1月11日,寒风凛冽,冬雨绵绵。天尚未亮,执行局、法警队、龙溪铺法庭十五名干警奔赴巨口铺镇、龙溪铺镇进行集中联动执行。此次集中联动执行是在行动前摸清案件底数,摸准陈某雄等十人的下落后,集中强大的执行力量下乡执行,形成对被执行人的高压态势,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龙溪铺法庭地处乡镇,长期深入乡间地头,熟悉当地人情风俗、地形地貌,对所辖区三乡镇许多案件的当事人、财产、住所等信息都了然于心。在龙溪铺法庭的参与下,当事人的配合下,执行干警连续奔赴十余个乡村,“逮住”7人,另有1人因震慑而主动上门履行。
建立与中心法庭的联动执行机制,加强申请人的配合力度,可以解决被执行人难寻难守、下乡执行困难,对提高执行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更快实现当事人胜诉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去年该院共集中联动执行8次,执行案件102件,执结案件46件,达成和解8件,司法拘留13人,另因集中执行震慑而自动履行的案件5件。
推进阳光执法规范执行行为
为规范执行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打造公正、廉洁、高效、透明的阳光执行法院,新邵法院常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政府工作人员、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媒体记者等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监督执行。该院执行的陈某等十三人与何某、孙某、李某三人排除妨碍纠纷一案,就因阳光执行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陈某等十三人的房屋与何某等三人的房屋紧邻相靠,中间有原丝绸厂的围墙相隔。因围墙有破损,何某、孙某、李某等人从该围墙的缺口处出入。何某、孙某、李某可以从其新建房屋一楼门面通行。2015年10月,陈某等十三人在修复围墙的过程中,何某等三人阻拦,由此酿成纠纷。法院判决何某、孙某、李某在陈某等十三人修复围墙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但何某等三人拒不履行判决,时常阻扰陈某等十三人修复围墙。
执行中,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本是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为维护和谐互助的相邻关系,执行法官多次苦口婆心地劝导何某、孙某、李某,要求其不得阻扰陈某等十三人修复围墙,但何某等三人顽固不化,对执行法官的要求置之不理,多次阻扰修复围墙。为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执行法官决定强制执行。2017年5月9日,按照执行前制定的执行预案,执行干警十余人,在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的参与监督下,新闻媒体记者的全程跟踪报道下,强制修复墙体。修复墙体过程中,干警们各司其职,尽管何某等人数次阻扰修复墙体,均被执行干警强硬挡回。最终,通过各方努力,顺利完成了墙体的修复工程。
“让执行晒在阳光下,推动执行权在规范、透明的轨道上运行,全程受监督,不仅规范了执行行为,更促进了公正廉洁高效透明,有利于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县人大代表赵温静说道。突击“早出晚归”提高执行效果
“人难找”一直是困扰法院执行的顽疾。上门执行找不到人,不仅浪费司法资源,更损害司法权威,也让当事人怨声载道。针对“人难找”的问题,新邵法院开拓思路,让早晚执行常态化,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5月4日清晨6时,当大多数人尚在睡梦中,新邵法院的执行干警们为堵截被执行人陈某仕,决定清晨突击执行。
周某国、周某勇的房屋与陈某仕、黄某兰的房屋相邻。2014年6月5日,陈某仕、黄某兰未征得石板村村委和周某勇、周某国同意雇请挖掘机挖开村道,将原埋设的小涵管换成直径30公分的大涵管用于责任田及私建化粪池水污水的排放。周某国闻讯后赶到现场阻止。后因双方发生争吵,周某国情绪激动,引发心肌梗死,倒地受伤。法院判决陈某仕、黄某兰共同向周某国赔偿12828.6元。执行中,执行法官多次要求陈某仕、黄某兰赔偿,但其置若罔闻,甚至避而不见。为严厉打击陈某仕逃避执行的行为,执行法官制定了周详地清晨执行预案。先由申请执行人踩点盯梢,摸准被执行人下落。待确定被执行人在家后,执行法官再于清晨奔赴被执行人所在地。因被执行人居住地周围多是亲朋好友,为避免打草惊蛇,防止不明真相的老百姓围观起哄,执行法官安排车辆隐蔽,蹲点守候,待被执行人早上骑摩托车外出工作时,再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堵截。逮住戴某后,陈某仕眼见执行法官动真格,再不能躲避执行,只能面对现实,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强化信用惩戒督促自觉履行
“法官同志,我不能坐高铁了,不方便出差,今天我来交钱啊!”何某林着急地对执行法官说道。
2014年9月9日,何某林无证驾驶摩托车从新邵县小塘镇荷叶村往新邵县新田铺镇三中方向行驶,途径小塘镇观音桥村5组弯道路段时,准备超越右边车辆时,与相向驶来的何某无证驾驶的、搭载孙某平的摩托车相撞,造成何某死亡,何某林与孙某平受伤的交通事故。法院判决何某林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何某林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何某华因何某死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133887.9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孙某平经济损失25023.1元。何某林刑满出狱后,一直下落不明。孙某平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经调查,孙某平出狱后在长沙做生意,常常需往外地出差。执行法官遂将何某林纳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予以信用惩戒。处处受限的何某林则主动到法院交纳了赔偿款。“我院充分利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这一有力法律武器,通过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等媒体发布老赖名单,并利用城区商业中心、休闲广场、金融机构等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播放名单、在全辖区乡镇村组张贴公告等多种手段,全方位、立体式地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让其无处遁形。去年以来,我院累计对外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220余人,涉案最高金额达1008万余元,被最高法院确定为邵阳地区唯一一家‘有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示范法院’。”新邵法院执行局长杨成林说道。
夜幕行动
强化业务学习
发放执行案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