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检察院 细化措施加强对检察长监督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封城光 谭培培)5月24日,邵阳市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贯彻执行〈中共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加强对检察长监督的规定(试行)〉的几项具体措施》,进一步明确对市、县两级检察院检察长的监督内容、监督方式和具体措施。
《措施》的出台,对全市检察长履职以更高的标准、更硬的措施、更严的要求进行监督制约。《措施》对检察长的监督内容,主要集中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守检察纪律、执行选拔任用干部规定、遵守财经纪律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等七个方面。而对每一项监督内容,《措施》进行了细化。《措施》对检察长的监督方式,主要包括日常工作监督检查、检察长个人年度考核考评和对检察长开展述职述廉评议活动等。市检察院将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提醒、约谈、函询和通报;对考核考评和述职述廉评议活动中优秀和称职得票率不符合要求的检察长,将进行约谈或者采取组织处理。此外,对不接受监督、违反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社会影响的检察长,将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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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茜